摘要: 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即“纪严于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理念创新。“纪严于法”是一个比较性用语,涉及比较主体与比较标准两个方面。在比较主体方面,包括规范层面的比较主体和约束对象层面的比较主体。其中,规范层面的比较主体是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约束对象层面的比较主体根据系统标准和地位相称标准则分别是党员与普通公民、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与领导干部。在比较标准层面,纪严于法包含调整对象的比较、行为模式的比较、惩戒起点的比较和追责时效的比较。“纪严于法”的正当性要根据约束对象层面比较主体的不同来分别探讨其正当性。
| [V1] | 2025-09-09 16:11:25 | PSSXiv:202509.0148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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